各县、区人民,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办公室
2019年11月16日
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11号)和《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的 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批管理体系、统一方式,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巩固我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事项覆盖、备案等审批事项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
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在2019年7月底前实现房屋建筑及其他类、线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项目及小型社会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按照统一要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其中,审批时间包括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按照〔2019〕11号文件和苏政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保留但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清单”。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待省审批事项清单确定后另行公布。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应放尽放、协同配套、权责一致、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提出下放或者委托下级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形成“下放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
3.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提出整合事项的处理意见,形成“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形成“转变管理方式实施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5.调整审批时序。结合分类审批流程图编制,调整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和相关事项及市政公用服务的办理时序,并在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事项的办理时序。
调整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论证(含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绿化评估、文物资源评估等办理时序。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气候可行论证(含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文物资源评估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其他事项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编制与审批事项清单相对应的办事指南,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等,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与省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审批事项清单及清单中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范 围的事项和理由一并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遵循审批阶段“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在此基础上,将其他、技术审查、强制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部门牵头。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阶段的办理规则。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指导流程图,结合本市审批事项清单,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划分为五个类别,(包括)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线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项目、小型社会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根据各阶段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分类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
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各功能板块制定年度区域评估计划,各相关部门将区域评估经费申报财政预算。在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内,由相关部门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的具体措施等。
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的措施等。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对中小型社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吸收借鉴试点城市已经运行且比较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开发成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整合各部门现有管理(业务)系统,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系统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和审批节点控制,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布署 、整合、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2019年5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市级各部门、县(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2019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项目审批平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统批管理体系
2019年11月底前,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规划协调机制,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引导项目超前储备、社会项目有序招商,简化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2019年7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提供依据。
根据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增强“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整合,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2019年11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2020年1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2019年8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按照项目类型负责组织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部门生成的结果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以平台赋予的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身份,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项目启动时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最迟在建设单位领取前一阶段审批文件时提供下一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精准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020年1月底前,基本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市司法部门牵头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年底前,根据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进一步转变理念,完善事中事后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纳入连云港市“互联网+”系统,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为基础,以重点为补充,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机制和体系。以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为主要内容,明确方式和时间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监督效能。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和取消调整审批事项,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和红黑名单制度,完善申请人记录,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019年7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严格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并与和省、市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通过“连云港”网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和自然人黑名单,将失信信息通过市公共信息系统纳入企业和自然人信息查询报告,加强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全部进驻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
成立以市主要为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为“小组”),研究部署重大决策,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其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协调推进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联系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 制定培训计划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改革实效和业务水平。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依照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重点督查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个统一”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市各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相关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 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小组成员名单
2.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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